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探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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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探討,頁數 16 在 14883【內容提要】本文從一個深受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入手,從侵權行為責任歸責原則的理論基礎和法律特征的角度,檢討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交通事故的責任歸責原則,是一種不完全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繼而從理論上和實踐中的需要的角度,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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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民事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探討
頁數 16 在 14883
【內容提要】本文從一個深受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入手,從侵權行為責任歸責原則的理論基礎和法律特征的角度,檢討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交通事故的責任歸責原則,是一種不完全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繼而從理論上和實踐中的需要的角度,進一步分析了我國目前應當在這一侵權領域實行過錯推定的歸責方法,最后對完善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明確和規(guī)范過錯推定的歸責方法,和建立和完善與交通事故侵權責任配套的保險制度提出了一點建議。
【關鍵詞】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高度注意義務,社會保險
目 錄
內容摘要、關鍵詞 1
一、問題的提出 1
二、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探討 2
(一)過錯責任原則 2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3
(三)過錯推定與一般的過錯責任及無過錯責任的區(qū)別 3
1、過錯推定與一般的過錯責任 4
2、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 4
(四)我國現(xiàn)行法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5
1、一是《民法通則》作為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 5
2、二是本文開始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5
三、過錯推定——適合我國目前狀況的歸責原則 6
(一)國外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考察 6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合理性之辯 7
1、風險控制的角度 7
2、受利益者承擔損失的角度 7
3、遏制事故的發(fā)生的角度 8
4、損害的分擔的角度 8
(三)對于我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交通事故歸責原則及相關問題的建議 9
1、明確過錯推定的責任原則 9
2、對此類交通事故的賠償額度進行限制 10
3、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完善商業(yè)保險 11
四、總結 12
參 考 文 獻 13
參考文獻
[1] 參見尹臘梅:《機動車肇事責任與高度危險責任的合與分——兼論民法典草案機動車肇事責任的規(guī)定》,載江平主編:《侵權行為法研究》,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05—306頁;時顯群:《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述評》,載《學術交流》2004年第3期,總第120期;馬劍:《撞了豈能白撞——解讀〈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規(guī)》,載《中國保安》2004年第2期;王明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確定的歸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法律沖突》,[2] 參見陳冰:《一切為了百姓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讀》,載《安全與健康》2004年第6期;劉峰、張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guī)則研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法經濟學分析》,載《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
[3] 按照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也就是說,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不同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的歸責原則。另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按照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fā)生在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的,按10個月平均生活費機動車支付。但目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責撞人的標準施行上不封頂政策,也就是說只要受到傷害的第三者能開具合法的收入證明,無論多高都要全額賠償。
[4] 所謂碰瓷,就是指一些人以訛詐機動車駕駛員為目的,故意或假裝與機動車發(fā)生輕微碰撞而聲稱受傷,要求“賠償”的現(xiàn)象。
[5] 這些觀點主要從網絡上收集得到:“機動車負全責與現(xiàn)實的沖突”
頁數 16 在 14883
【內容提要】本文從一個深受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入手,從侵權行為責任歸責原則的理論基礎和法律特征的角度,檢討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交通事故的責任歸責原則,是一種不完全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繼而從理論上和實踐中的需要的角度,進一步分析了我國目前應當在這一侵權領域實行過錯推定的歸責方法,最后對完善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明確和規(guī)范過錯推定的歸責方法,和建立和完善與交通事故侵權責任配套的保險制度提出了一點建議。
【關鍵詞】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過錯推定,高度注意義務,社會保險
目 錄
內容摘要、關鍵詞 1
一、問題的提出 1
二、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探討 2
(一)過錯責任原則 2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 3
(三)過錯推定與一般的過錯責任及無過錯責任的區(qū)別 3
1、過錯推定與一般的過錯責任 4
2、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 4
(四)我國現(xiàn)行法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5
1、一是《民法通則》作為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 5
2、二是本文開始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5
三、過錯推定——適合我國目前狀況的歸責原則 6
(一)國外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考察 6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合理性之辯 7
1、風險控制的角度 7
2、受利益者承擔損失的角度 7
3、遏制事故的發(fā)生的角度 8
4、損害的分擔的角度 8
(三)對于我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交通事故歸責原則及相關問題的建議 9
1、明確過錯推定的責任原則 9
2、對此類交通事故的賠償額度進行限制 10
3、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完善商業(yè)保險 11
四、總結 12
參 考 文 獻 13
參考文獻
[1] 參見尹臘梅:《機動車肇事責任與高度危險責任的合與分——兼論民法典草案機動車肇事責任的規(guī)定》,載江平主編:《侵權行為法研究》,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305—306頁;時顯群:《新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述評》,載《學術交流》2004年第3期,總第120期;馬劍:《撞了豈能白撞——解讀〈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規(guī)》,載《中國保安》2004年第2期;王明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確定的歸責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法律沖突》,[2] 參見陳冰:《一切為了百姓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讀》,載《安全與健康》2004年第6期;劉峰、張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guī)則研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法經濟學分析》,載《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
[3] 按照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也就是說,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不同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的歸責原則。另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按照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fā)生在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的,按10個月平均生活費機動車支付。但目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責撞人的標準施行上不封頂政策,也就是說只要受到傷害的第三者能開具合法的收入證明,無論多高都要全額賠償。
[4] 所謂碰瓷,就是指一些人以訛詐機動車駕駛員為目的,故意或假裝與機動車發(fā)生輕微碰撞而聲稱受傷,要求“賠償”的現(xiàn)象。
[5] 這些觀點主要從網絡上收集得到:“機動車負全責與現(xiàn)實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