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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息公開法》與行政信息公開制度,全文6頁4011字 敘述真切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日本推進管理現(xiàn)代化的重要方式就是提高行政部門 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能力,使行政系統(tǒng)中的各種情況、意見、政策和指令能夠 得以準確、及時的傳遞。為此,日本行政部門積極向社會各界廣泛傳播行政 信息。除總理府設有“廣報室”外,各省、廳也建立相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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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信息公開法》與行政信息公開制度
全文6頁4011字 敘述真切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日本推進管理現(xiàn)代化的重要方式就是提高行政部門 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能力,使行政系統(tǒng)中的各種情況、意見、政策和指令能夠 得以準確、及時的傳遞。為此,日本行政部門積極向社會各界廣泛傳播行政 信息。除總理府設有“廣報室”外,各省、廳也建立相應機構,負責行政機 構發(fā)布命令、頒布措施和制定計劃時與公眾的溝通。行政管理廳的50個地方 分支局也都設有行政信息傳達部門,負責將上級的指令和地方的政策法規(guī)傳 遞給民眾。各級行政部門還要把工作情況、政策、計劃等信息通過定期與不 定期的出版物向社會各界提供[1]。
20世紀最后幾年,日本加大了民主行政的力度,行政信息的公開邁上了 法制化的軌道,于1999年5月7日制定了《關于行政機關保有的信息公開的法 律》(簡稱《信息公開法》),自5月14日公布起,兩年內(nèi)將頒布實施的命 令。
1,立法過程
早在20世紀60年代,日本就出現(xiàn)了立法公開行政信息的呼聲。70年代初 ,學術界開始了關于“知曉權”的討論。這一討論的主題是:國民有權了解 并監(jiān)督法律的制定過程、國會運營、行政、司法等一切事實真相;信息公開 是國民參政的首要權利[2]。這一階段,由于腐敗問題接連曝光,政局撲 溯迷離,民眾忍無可忍,要求信息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
迫于輿論壓力,日本政府于1980年提出了《關于信息提供的改善措施》 ,1990年總務廳的信息公開問題研究會公布了題為《信息公開——走向制度 化的課題》的中間報告。與此同時,在野黨多次提出法案,但未獲通過 。1993年,自民黨單獨執(zhí)政的局面被打破,聯(lián)合政權產(chǎn)生,加快了信息公開 的立法步伐。與此同時,日本全國的都道府縣均制定了有關信息公開的條例 ,自下而上地推動了國家的立法進程。
1994年6月產(chǎn)生的村山聯(lián)合政權,繼續(xù)推動信息公開立法,專設行政改 革委員會,于1996年4月提交《信息公開法綱要案(中間報告)》。在聽取 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同年11月提出了最終報告《信息公開法綱要案》以及《 信息公開法綱要案的思考》。該綱要經(jīng)討論、修改,于1998年3月27日在政 府內(nèi)閣會議上形成《信息公開法案》并向國會提出,經(jīng)參、中兩院審議修改 ,最終形成現(xiàn)在的《信息公開法》。
參考文獻
1,李征:“廣報廣聽”——日本政府與公眾溝通的重要制度,《中國行政 管理》,1996(5)
2,宋長軍:日本信息公開法的制定及特點,《外國法譯評》,2000(1)
3,杜鋼建:日本情報公開法的制定與實施,《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0 (2)
4,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02頁
5,列寧:《列寧全集》,第6卷,第131頁
全文6頁4011字 敘述真切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日本推進管理現(xiàn)代化的重要方式就是提高行政部門 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能力,使行政系統(tǒng)中的各種情況、意見、政策和指令能夠 得以準確、及時的傳遞。為此,日本行政部門積極向社會各界廣泛傳播行政 信息。除總理府設有“廣報室”外,各省、廳也建立相應機構,負責行政機 構發(fā)布命令、頒布措施和制定計劃時與公眾的溝通。行政管理廳的50個地方 分支局也都設有行政信息傳達部門,負責將上級的指令和地方的政策法規(guī)傳 遞給民眾。各級行政部門還要把工作情況、政策、計劃等信息通過定期與不 定期的出版物向社會各界提供[1]。
20世紀最后幾年,日本加大了民主行政的力度,行政信息的公開邁上了 法制化的軌道,于1999年5月7日制定了《關于行政機關保有的信息公開的法 律》(簡稱《信息公開法》),自5月14日公布起,兩年內(nèi)將頒布實施的命 令。
1,立法過程
早在20世紀60年代,日本就出現(xiàn)了立法公開行政信息的呼聲。70年代初 ,學術界開始了關于“知曉權”的討論。這一討論的主題是:國民有權了解 并監(jiān)督法律的制定過程、國會運營、行政、司法等一切事實真相;信息公開 是國民參政的首要權利[2]。這一階段,由于腐敗問題接連曝光,政局撲 溯迷離,民眾忍無可忍,要求信息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
迫于輿論壓力,日本政府于1980年提出了《關于信息提供的改善措施》 ,1990年總務廳的信息公開問題研究會公布了題為《信息公開——走向制度 化的課題》的中間報告。與此同時,在野黨多次提出法案,但未獲通過 。1993年,自民黨單獨執(zhí)政的局面被打破,聯(lián)合政權產(chǎn)生,加快了信息公開 的立法步伐。與此同時,日本全國的都道府縣均制定了有關信息公開的條例 ,自下而上地推動了國家的立法進程。
1994年6月產(chǎn)生的村山聯(lián)合政權,繼續(xù)推動信息公開立法,專設行政改 革委員會,于1996年4月提交《信息公開法綱要案(中間報告)》。在聽取 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同年11月提出了最終報告《信息公開法綱要案》以及《 信息公開法綱要案的思考》。該綱要經(jīng)討論、修改,于1998年3月27日在政 府內(nèi)閣會議上形成《信息公開法案》并向國會提出,經(jīng)參、中兩院審議修改 ,最終形成現(xiàn)在的《信息公開法》。
參考文獻
1,李征:“廣報廣聽”——日本政府與公眾溝通的重要制度,《中國行政 管理》,1996(5)
2,宋長軍:日本信息公開法的制定及特點,《外國法譯評》,2000(1)
3,杜鋼建:日本情報公開法的制定與實施,《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0 (2)
4,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02頁
5,列寧:《列寧全集》,第6卷,第131頁